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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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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
  • 姓名: 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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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2-03
  • 阅读量:482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0.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  
  • 关键词:南京行政诉讼律师

    什么样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详细内容

    行政诉讼就是我们俗称的民告官,如果你对**部门或机关作出的一些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认为损害自己利益的话,可以向该**部门或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究竟哪些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呢?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有:1、行政处罚行为。2、行政强制措施。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黄书海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法》*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较低生活**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较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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