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

  • 19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
  • 姓名: 徐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民事诉讼时效的区别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2-03
  • 阅读量:750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0.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  
  • 关键词:南京行政诉讼律师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民事诉讼时效的区别详细内容

    其一,前者不存在中止、中断的制度,起诉期限一旦期满,不能再继续或重新起算;后者可以依法中止、中断或延长。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计算,中断事由消失后,时效重新计算。时效期满后,如有法定事由,还可以依法延长。

    其二,法院是否主动审查不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法院在立案和审理环节应当主动审查,无论被告是否提出原告起诉已过起诉期限的抗辩,只要法院经审查确已**过起诉期限的,均应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时效法院不应主动审查,无论在立案还是审理环节,法院均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只有在审理阶段,经被告提出时效抗辩,且法院经审查原告起诉确实**过诉讼时效的,才可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其三,法律后果不同。行政诉讼**过起诉期限的,法院将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法院对案件经不再进行实质审理,彻底丧失通过法院解决行政纠纷的权利。民事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必然使原告丧失实体权利,只要被告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仍应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并作出裁判。


    http://lzk58.cn.b2b168.com
    欢迎来到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联系人是徐律师。 主要经营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有:南京地区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商标律师等业务,公司有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一站式服务,欢迎广大客户前来咨询。。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行政诉讼律师,南京合同纠纷律师,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南京公**律顾问,南京**律师,南京商标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