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较佳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一般取保候审律师费用是多少:
1、依据案情、地域、律师本身、标的大小难易等各种原因由双方协商确定。
2、律师收代理费,此外还可能涉及实际办案费。
3、较好是直接找要聘请律师协商确定。
4、如果不涉及财产,法院的诉讼费按件收,一件50元,涉及财产,1万元以上部分,按百分之一收取诉讼费。也许当地法院还另**目,就要到诉讼地法院去问了。
5、如果双方能对价值协商确定,不必评估另花费用,否则要找专门的机构评估,涉及到评估费,这要找评估部门确定了。
一般取保候审律师大约需要多少钱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 当事人对聘请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 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取保候审保释金的规定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机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机构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机构执行。机构在执行期间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机构。机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机构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机构。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机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机构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机构。机构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机构执行。机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机构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机构退还保证金。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哪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适用取保候审条件的,当事人需要提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呢?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徐义明为你整理如下: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哪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包括: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以上便是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徐义明:哪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的解答,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些取保候审知识。
徐义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缓刑,死刑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