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行政诉讼过程
一、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三、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材料,并且提交出答辩状。如果被告不提交出答辩状的话,也不会影响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四、诉讼期间一般是不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以下情况是除外:
1、如果被告认为需要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如果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在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时,也会裁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五、法律规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人民法院经审理具体行政行为,分别会作出以下不同裁决:
1、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的证据不足、违反了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有错误、滥用职权、追赶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就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3、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