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

  • 19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
  • 姓名: 徐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滁州专业刑事律师 *律师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19-12-11
  • 阅读量:291
  • 价格:99.00 元/小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小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  
  • 关键词:滁州专业刑事律师

    滁州专业刑事律师 *律师详细内容

    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审判工作者(法官),**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具。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及程序**的缘故,古罗马时代的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代表当事人与对造或**进行诉讼,并且讲求来自希腊地区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曾操此业,其中较*者当推古罗马名政治家西塞罗
    问:刑事案件大概什么时间点请刑事律师比较好
    答: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介入越早越好!许多人认为,既然亲朋好友犯了事儿,找律师也没用。**多开庭的时候找律师辩护一下就可以了,早找律师也没用。这种观点会导致许多有利于当事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灭失,从而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在被侦查机关**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当事人“出事”后,其家属应尽早找律师,使律师从公安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尽早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
    刑事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在侦查阶段,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可以聘请律师,代理申诉、控告,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情;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另外,对于拘留的较长法定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的,较长期限为37日,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被拘留的,较长为14日。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在公安阶段律师可询问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代理办理取保候审,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具体还要看涉及哪方面犯罪而定。
    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怎么收费?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因此,犯罪嫌疑人自被次讯问或刑事拘留开始就就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接受当事人或者家属委托后,即可前往羁押的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刑事会见也是辩护人介入刑事案件后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怎么费呢?
    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 ,办理取保候审,看守所会见,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缓刑,死刑辩护等,收费合理,认真负责,专业高效。
    问: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的人,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封建制时期,多数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用纠问式,使律师失去作用。有的国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国,虽保留律师制度,但主要只适用于宗教法院,而且律师的职务由僧侣充任。世俗法院有时也允许辩护,但也只有僧侣才能执行这一职能。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问:刑事律师汇见刑拘的人有哪些程序?
    答1:1.刑事拘留期间律师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这是侦查取证期间,管理相当严格,要见犯罪嫌疑人必须到逮捕阶段,也就是刑拘一个月过了以后。2.必须提前通知办案单位或者办案民警,办案单位会开具律师会见通知书,然后再办案民警的陪同下去见犯罪嫌疑人。3.律师能了解的情况就是案件情况,同时可以帮助嫌疑人联系家属等等。4.你指的想弄出来就是指在刑拘结束后取保候审,这个律师是可以申请的,如果有其他人帮忙,那么这个也是不会冲突的。
    答2:1.刑事拘留期间律师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这是侦查取证期间,管理相当严格,要见犯罪嫌疑人必须到逮捕阶段,也就是刑拘一个月过了以后。2.必须提前通知办案单位或者办案民警,办案单位会开具律师会见通知书,然后再办案民警的陪同下去见犯罪嫌疑人。3.律师能了解的情况就是案件情况,同时可以帮助嫌疑人联系家属等等。4.你指的想弄出来就是指在刑拘结束后取保候审,这个律师是可以申请的,如果有其他人帮忙,那么这个也是不会冲突的。
    滁州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有必要请吗?一般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都是比较着急的,时间也比较紧迫,家人着急,遇到刑事案件纠纷需要冷静,*二需要找刑事辩护律师,那么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有必要请吗?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的重要性很大,首先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再其次刑事辩护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那么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有必要请吗?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辩护律师收费合理,对待当事人认真负责,实话实说,不夸大其词,不宣扬关系,所有案件正规律师都不会说保证赢这类说辞,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谨慎。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在这里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也忠告大家,遵守法律,远离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单位犯罪的认定
      一直以来,理论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位犯罪主体构成颇具争议,有意见认为,金融机构等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些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本身具有吸收存款的业务,为了完成吸收存款的指标数额,私下提高存款利率,即便吸收了较大数额的公众存款,也不宜按犯罪处理。其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可依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也有意见认为,只有金融机构类单位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还有观点认为,所有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笔者认为,所有单位均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刑法**百七十六条*二款明确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应对单位予以处罚,这就表明单位可以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另外,此项规定,并没有对单位范围进行限制或列举,根据法律的解释种类,从字面可以理解为既可以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如普通商业公司、个人独资公司等,均可以构成该罪的单位主体。
    滁州专业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该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3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辩护律师在开庭以前提出召开庭前会议、回避、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以及证人、鉴定人出庭等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辩护律师。

    -/gbafdbj/-

    http://lzk58.cn.b2b168.com
    欢迎来到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联系人是徐律师。 主要经营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有:南京地区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商标律师等业务,公司有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一站式服务,欢迎广大客户前来咨询。。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行政诉讼律师,南京合同纠纷律师,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南京公**律顾问,南京**律师,南京商标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