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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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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
  • 姓名: 徐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马鞍山取保候审律师 代理申述和控告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19-12-13
  • 阅读量:155
  • 价格:99.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  
  • 关键词:马鞍山取保候审律师

    马鞍山取保候审律师 代理申述和控告详细内容

    监视居住较长期限为多长时间
      根据《*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较长不得**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厉,在时限上规定比取保候审短些并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开展。而且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只要尽职尽责,在6个月的期限内通常能完成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工作,作出相应的处理。从另一方面来说, 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也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抓紧时间开展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速度。
    马鞍山取保候审律师
    机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机构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机构执行。机构在执行期间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机构。机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机构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机构。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机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机构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机构。机构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机构执行。机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机构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机构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释金的规定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取保候审律师-徐义明律师致力于合同法、公**、婚姻法、刑法、劳动法等的研究,多年的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妥善、出色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为众多客户维护合法权益尽心尽力,受到委托人一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这是**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较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较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较高刑。*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马鞍山取保候审律师
    保外就医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二、审批程序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马鞍山取保候审律师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哪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适用取保候审条件的,当事人需要提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呢?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徐义明为你整理如下: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哪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包括: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以上便是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徐义明:哪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的解答,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些取保候审知识。
    徐义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缓刑,死刑辩护等!
    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较长不**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马鞍山取保候审律师
    取保候审制度较大地发挥了其优越性,但由于该制度建立时间较短,法律规范过于粗糙,在**实践中便出现了一些问题。**,取保候审权利的忽视。长期以来,刑事诉讼理论界对取保候审制度的研究,片面强调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属性,而忽略了取保候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意义--即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取保候审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二,续保问题。高法"解释"*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三,决定取保候审的程序。刑事诉讼法*六十五条*二款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具体的执行程序没有明确规定。
    *四,宣布取保候审的机关。宣布取保候审有的认为应当是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有的则认为应当是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
    *五,保证金交纳问题。刑事诉讼法*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该条规定设立的保证金担保,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需要,注重发挥经济手段在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旨在应用经济利益的驱动,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确保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较佳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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