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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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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
  • 姓名: 徐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建邺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电话 专业办理看守所会见案件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19-12-13
  • 阅读量:136
  • 价格:99.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  
  • 关键词:建邺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电话

    建邺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电话 专业办理看守所会见案件详细内容

    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的目的是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现的是一种法律制度。
    职务侵占罪刑拘的较长的时间
      刑事拘留一般不**过14天,较长不能**过37天。如果,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向其了解涉嫌罪名和相关案件情况,以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是律师履行辩护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邺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电话
    律师法将律师会见作为一种权利加以规定,强调的是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被错误拘留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仅指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实行的拘留。
      所谓没有犯罪事实,是指当事人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应受刑罚的违法行为;所谓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是指没有比较可靠的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当事人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在**实践中,错误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侦查机关明知被拘留人没有犯罪或者缺少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仍将其拘留的;
      2、侦查机关拘留被拘留人后,经讯问发现不应拘留,但却不予释放或延期释放的;
      3、侦查机关实施拘留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发现足以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且检察机关又不批准逮捕,而予以非法**期拘留的;
      4、侦查机关实施拘留时,有一定事实证明被拘留人有重大嫌疑,但是经审讯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应拘留的。
    当嫌疑人被拘留在看守所的时候,其他人是不能进行会见的,只有律师可以有资格对其进行会见,为了便于了解犯罪情况以及更好的为其作出辩护,律师凭自己的三证即可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那么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有哪些?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看守所会见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较佳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
    建邺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电话
    我国多个部门法,包括《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均有明文规定。
    建邺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电话
    看守所会见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较佳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并且立法对上述时限予以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大为缩短。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上的秘密性,不再需要侦查人员陪同,不被监听,有利于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充分交流,相互信任,从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以上全文已经全面的了解到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有哪些了,只要不是重大罪行例如危害罪等的罪犯,律师都可以凭自己的三证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且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交谈内容不需要陪同,不得被监听。
    建邺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电话
    看守所会见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较佳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可以了解下列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一)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嫌疑人是否实施所涉嫌的;
    (三)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四)嫌疑人对其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
    (五)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害;
    (七)需要了解的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可以向嫌疑人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解释、说明与案件有关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解释、说明与附带民事诉讼有关的民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有关规定;
    (三)解释、说明其他处理本案可能适用的法律及相关规定;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和起诉意见书(含复印件)要求会见在押嫌疑人的,羁押场所应当予以安排。
    建邺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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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联系人是徐律师。 主要经营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有:南京地区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商标律师等业务,公司有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一站式服务,欢迎广大客户前来咨询。。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行政诉讼律师,南京合同纠纷律师,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南京公**律顾问,南京**律师,南京商标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