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徐义明律师,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华东律师协会会员,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义明律师,主办诈骗犯罪及金融诈骗、职务犯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意杀人案件、死刑辩护、各地高院再审等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有精深*到的见解。
总结出刑事案件的代理技巧: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全面细致了解案情+思维细腻、缜密、清晰、敏捷+准确的辩护方向=成功。辩护风格既注重理论,又注重实践,更注重二者结合下的创新。
*二,由于是行为犯,因此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即为他人提供吸毒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