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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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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
  • 姓名: 徐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上海刑事律师电话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0-05-09
  • 阅读量:134
  • 价格:99.00 元/小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小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  
  • 关键词:上海刑事律师电话

    上海刑事律师电话详细内容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在《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行为进行了如下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非法拘禁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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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犯罪的管辖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
      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管辖。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毒品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较高人民法院和较高人民检察院*管辖。
      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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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侦查阶段,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可以聘请律师,代理申诉、控告,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情;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另外,对于拘留的较长法定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的,较长期限为37日,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被拘留的,较长为14日。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在公安阶段律师可询问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代理办理取保候审,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具体还要看涉及哪方面犯罪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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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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