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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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
  • 姓名: 徐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玄武区看守所会见律师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0-05-29
  • 阅读量:183
  • 价格:99.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  
  • 关键词:玄武区看守所会见律师

    玄武区看守所会见律师详细内容

    律师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为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及其他违反羁押场所规定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不得携领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律师可携带1名实习人员参与会见。所携实习人员应提供本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被告人时需要翻译人员的,应当事先得到办案机关的批准。会见时应当向羁押场所提交办案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批准文件和翻译人员身份证明。未经羁押场所和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嫌疑人被办案机关**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嫌疑人。律师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参加恐怖组织罪或者走私罪、毒品、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玄武区看守所会见律师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
    多少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三人成“众”,“聚众”就是“纠集三人以上的行为”,但对“三人”的理解恰是争议所在。如:聚众斗殴要求至少有双方互殴,是否要求互殴双方均达到三人以上?一方是三人以上,而另一方仅一或两人是否可以构成本罪?双方人数均未达到三人,但总数达到三人的,是否可以构成本罪?纠集者是否包括在人数内? 笔者认为,
      **,聚众斗殴罪中的 “众”应该理解为斗殴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达到三人以上。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任何一方未达到三人以上就否认聚众斗殴的存在,有放纵犯罪的嫌疑,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因此,达到三人以上的一方即可构成本罪。另一方因为缺少“聚众”的要件而不构成本罪;
      *二,如果双方均未达到三人以上,即使双方人数相加达到三人,也不能构成本罪,而只能认定为一般的斗殴行为,如果在斗殴中有其他犯罪发生,则可认定为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等。因为,至少一方聚众三人以上实施斗殴才能达到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侵害公共秩序的程度;*三,纠集者是否包括在“众”之内,取决于纠集者有无亲临现场指挥或参与斗殴,若有亲临现场则应计算在内,反之,则不包括在内。另外,虽然我国刑法只处罚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不处罚一般参加者,但一般参加者仍应计算在聚众人数之内,成为量刑的重要因素。
    玄武区看守所会见律师
    法律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其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那些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正处于被羁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时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当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律师与其会见,了解其愿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代理其提出申诉、控告,是其实现诉讼权利的有利途径。
    玄武区看守所会见律师
    看守所会见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较佳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可以了解下列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一)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嫌疑人是否实施所涉嫌的;
    (三)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四)嫌疑人对其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
    (五)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害;
    (七)需要了解的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可以向嫌疑人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解释、说明与案件有关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解释、说明与附带民事诉讼有关的民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有关规定;
    (三)解释、说明其他处理本案可能适用的法律及相关规定;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和起诉意见书(含复印件)要求会见在押嫌疑人的,羁押场所应当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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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联系人是徐律师。 主要经营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有:南京地区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商标律师等业务,公司有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一站式服务,欢迎广大客户前来咨询。。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行政诉讼律师,南京合同纠纷律师,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南京公**律顾问,南京**律师,南京商标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