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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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
  • 姓名: 徐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玄武区工程律师事务所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0-06-19
  • 阅读量:124
  • 价格:999.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  
  • 关键词:玄武区工程律师事务所

    玄武区工程律师事务所详细内容

    建筑律师和房地产律师在精通建筑工程事务方面有共同的内容,只是角度不同、侧重点不同;如果仅仅为小业主提供房地产买卖服务的律师,还不能完全算房地产律师。房地产律师是指精通房地产法律事务、并且熟悉房地产开发实务的律师,这类律师至少应当清楚房地产开发的各个流程的实务,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发包分包、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融资等相关事务;主要是为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项目合作投资商、物业管理公司、小业主、银行等主体提供法律服务。
    建筑律师和房地产律师在精通建筑工程事务方面有共同的内容,只是角度不同、侧重点不同;如果仅仅为小业主提供房地产买卖服务的律师,还不能完全算房地产律师。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五、本批复**条至*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
    玄武区工程律师事务所
    一、追工程款需要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法院会不予受理。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二、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 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 行合同。
      2、收集证据要及时。首先是能够保全证据。其次是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断,律师分析判断案情是否准确,与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证据就越具主动性;较后是有利于及时采取何种 对策或者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过程漫长而复杂。
      3、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包括申请仲裁)。
      三、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起诉
      工程款讨要法院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玄武区工程律师事务所
    南京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较佳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十八条对违法分包所下的定义,以下情形属于违法分包:(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施工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往往难以避免发生合同争议。如果不善于及时处理这些争议,任其积累和扩大,将会破坏一个工程项目合同各方的协作关系,严重影响项实施,甚至导致中途停工。因此,每个工程项合同双方,应该重视合同争议问题,及时而合理地解决任何争议,善于排除影响项目实施的一个个障碍。
    合同争议的焦点,是双方的经济利益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尤其是施工遇到特殊困难或工程成本大量**支时,合同双方为了澄清合同责任,保护自己的利益,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例如:
    1、对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理解和解释不同;
    2、在确定新单价时论点不同;
    3、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引起争议;
    4、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发生争议。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但不限于选择一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两种甚至两种以上方式。合同应当明确选择解决争议方式的顺序,并规定何种解决争议方式具有较终效力。例如,合同中可规定,如果双方出现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力争谈判解决争议,如果谈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如和解不成,则可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
    南京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致力于合同法、公**、婚姻法、刑法、劳动法等的研究,多年的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妥善、出色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为众多客户维护合法权益尽心尽力,受到委托人一致**。
    玄武区工程律师事务所
    承包人已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了工程价款**受偿权,则*另行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为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指的就是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当**于抵押债权、已经申请法院财产保全的债权及一般债权**受偿。实务中,我们见到很多承包人在主张了**受偿权确认之诉的同时,仍然申请法院对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实行财产保全,增加了承包人的诉讼成本,毫无必要。
    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案例,内蒙古鄂尔多斯法院在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案件中,存在数名债权人的执行文书。包括:
    1、总承包人持有的法院判决书。判决开发商给付承包人工程款。
    2、装饰工程承包人持有的法院判决书。判决开发商给付装饰公司工程款及装饰公司享有工程价款**受偿权。
    3、银行持有的可以申请执行的公证文书。开发商向银行借款,开发商以自己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4、材料商持有的判决书。判决开发商应当给付材料款。
    5、设备商持有的判决书。诉讼中设备商请求法院对开发商的部分房产进行的财产保全。
    6、购房人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已经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办理了银行按揭。
    上述债权人都向法院执行庭主张**受偿权利。材料商说,我们的判决书生效在先,理应按照先后顺序实现债权。银行说,我们的债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应当**受偿。装饰公司说,我们的**权已经经过法院确认。总承包人说,装饰工程属于分包工程,因此装饰公司不符合**受偿的主体资格。设备商说,我们已经办理了财产保全,应当就财产保全的范围内**受偿。购房人说,消费者权益应当**保护。
    执行庭无法说服各个债权人,主张债权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较终法院判决债务偿还的顺位如下:1、已经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人,视为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依法有权取得所购商品房。是开发商债务偿还的**顺位人。2、本案装饰工程是开发商直接发包的工程,不是分包工程,依据较高院**解释的规定,装饰公司符合工程价款**受偿的主体资格。同时,装饰公司的**权已经经过法院判决确认,因此,装饰公司就开发商欠付工程款的部分属于本案*二顺位债权。但是,判决书中确认的有关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及因开发商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费部分,不在**范围之内,与本案一般债权同一顺位偿还。3、银行的债权基于已经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应当为债权*三顺位人。4、设备商在诉讼中已经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就保全范围内的财产变卖以后,享有**权。设备商是*四顺位债权人。总承包人、材料商的债权为一般债权,为本案债务偿还的较后顺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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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联系人是徐律师。 主要经营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有:南京地区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商标律师等业务,公司有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一站式服务,欢迎广大客户前来咨询。。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行政诉讼律师,南京合同纠纷律师,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南京公**律顾问,南京**律师,南京商标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