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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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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
  • 姓名: 徐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0-08-07
  • 阅读量:107
  • 价格:99.00 元/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  
  • 关键词: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电话详细内容

    近几年,网报一些**吸毒被抓的不少,容留他人吸毒罪也出现在大家面前。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徐义明律师就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做出了梳理。

    徐义明律师,主办诈骗犯罪及金融诈骗、职务犯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意杀人案件、死刑辩护、各地高院再审等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有精深*到的见解。
    总结出刑事案件的代理技巧: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全面细致了解案情+思维细腻、缜密、清晰、敏捷+准确的辩护方向=成功。辩护风格既注重理论,又注重实践,更注重二者结合下的创新。


    我国《刑法》*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十一条规定:

    “「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徐义明律师提示,容留他人吸毒罪属于行为犯,也就是只要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就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也应当满足相应的条件。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二,由于是行为犯,因此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即为他人提供吸毒的场所。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四,容留他人吸毒罪主观上应当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需要注意的是,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牟利的目的,即使是无偿提供吸毒场所,也能够构成本罪。另外,构成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即因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过刑的行为人又犯该罪的,会依法从重处罚。
    徐义明律师,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华东律师协会会员,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近几年,网报一些**吸毒被抓的不少,容留他人吸毒罪也出现在大家面前。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徐义明律师就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做出了梳理。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我国《刑法》*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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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联系人是徐律师。 主要经营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有:南京地区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商标律师等业务,公司有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一站式服务,欢迎广大客户前来咨询。。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行政诉讼律师,南京合同纠纷律师,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南京公**律顾问,南京**律师,南京商标律师!欢迎前来合作!